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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债务人无偿还能力,不得纳入失信名单,要保障其基本生存

时间: 2023-11-21 17:11   人气: 1422 在APP内打开,操作更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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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份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意见,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原则、程序、标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意见明确了债务人无偿还能力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要求法院不得将无偿还能力的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保障其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

意见指出,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是指因年老、疾病、残疾、失业等原因丧失或者严重削弱了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来源,无法通过正常、合法的方式获得足够的收入来偿还债务,并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低于法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形。

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法院应当综合考察债务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收入来源、财产状况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对于无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意见强调法院应当依法免除其履行义务或者减轻其履行义务,并且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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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意见也针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规定了相应的强制措施,包括限制消费、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这份意见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重视和规范,也体现了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平衡和保护。对于无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意见给予了充分的人道关怀和尊重,避免了他们陷入更深的困境和绝望。对于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意见,则提高了他们的违约成本和风险,促使他们自觉履行义务,维护社会信用秩序。

意见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它也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提醒大家在进行民间借贷时要注意风险防范和合同约定以避免陷入纠纷和困境。小编呼吁大家在借贷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并尊重他人的权益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借贷环境。

今天先写到这里,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联系我,在线为您解答。关注枫林上岸公众号,专业法务团队为您保驾护航。(来源公众号:枫林上岸)

评论 2
  • 国家上面政策是好的,但到下面落实就变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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